惠及退役军人,21部门联合发文!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创业是更高层次的就业。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才资源,创业意愿较高。制定出台《意见》,将各部门政策整理归集、适当体现优待,填补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政策空白,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退役军人创业创新,促进退役军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稳就业、保市场主体决策部署的必要举措,是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有效途径。
二、整体上看,《意见》有哪些突出特点?
一是涉及部门多。涉及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乡村振兴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等21个部门,为退役军人事务部建部以来就业创业方面会签部门最多的文件。
二是适用人员广。兼顾退役军人初次创业者和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兼顾当前纾困解难和长远发展,涉及服务对象多达几百万。
三是内容覆盖全。既涉及创业培训、创业环境优化、创业激励、宣传引导等创业扶持服务工作全链条,也涵盖项目、资金、税收、土地、社保等退役军人市场主体运营全要素。
四是政策有创新。《意见》在资金保障、补贴优惠、场地租用、优待激励等方面干货满满,让退役军人创业有资金、有场地、有项目、有奖励。同时,《意见》对退役军人市场主体范围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地全力做好退役军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发展信心、带动更多退役军人就业。
三、《意见》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自愿选择、社会支持”和“同等条件下优先优待”的原则,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带动就业能力持续增强,实现“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局面。
四、《意见》对退役军人市场主体范围如何界定?
退役军人创办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是指有退役军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企业,或者由退役军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满1年的企业。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且经营者为退役军人的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退役军人担任理事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中小企业划型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执行,若有修订以最新标准为准。
五、《意见》在退役军人创业金融支持上有哪些举措?
六、《意见》在降低退役军人创业成本上有哪些政策?
七、《意见》在退役军人创业场地方面如何安排?
八、《意见》对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有哪些奖励激励?
对优秀的退役军人创业者,将积极纳入“全国模范退役军人”“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全国拥政爱民模范”“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中国青年创业奖”“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评选表彰和“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学习宣传范围,在推选工商联执委会、全国青联委员时优先考虑。共青团中央等部门组织开展的青年创业帮扶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者给予倾斜。退役军人中小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参与科技部门组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九、《意见》对退役军人创业培训有何安排?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教育培训机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等优质资源,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风险提示、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等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做好创业服务上有哪些举措?
十一、《意见》如何落地生效?
来源:中国退役军人,特此致谢
主管:战略支援部队政治工作部
202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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